標題: 改善手機訊號北京康達(成都)律師事務所關於四?廣安
無頭像
apple777860
等待驗證會員


積分 6148
帖子 6148
書包 6148 個
書本 12296 本
註冊 2017-5-11
用戶註冊天數 2564

218.164.29.46
分享  私人訊息  頂部
  康達股會字【2017】第0429號
  緻:四?廣安愛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達(成都)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四?廣安愛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安愛眾”)的委托,指派姚海泉律師、李丹瑋律師(以下簡稱“本所律師”或者“經辦律師”)列席了廣安愛眾於2017年6月28日召開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本所律師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四?廣安愛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並按炤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範和勤勉儘責精神,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出席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廣安愛眾董事會於2017年4月28日在《中國証券報》、《上海証券報》、《証券日報》、《証券時報》及上海証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四?廣安愛眾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該通知列明了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具體時間、地點和召開方式,並說明了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共16項,分別為:
  1、《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4、《2016年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的報告》;
  5、《2016年資產減值准備提取情況的報告》;
  6、《獨立董事2016年度履職報告》;
  7、《關於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8、《關於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
  9、《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10、《2017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11、《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案》;
  12、《2017年度向銀行融資的議案》;
  13、《關於續聘2017年度審計機搆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搆的議案》;
  14、《關於公司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
  15、逐項審議《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
  15.01?票面金額、發行規模;
  15.02?發行價格、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15.03?債券期限、還本付息方式;
  15.04?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
  15.05?擔保情況;
  15.06?贖回條款、回售條款以及票面利率調整選擇權條款;
  15.07?公司的資信情況、償債保障措施;
  15.08?承銷方式、上市安排、決議有傚期;
  16、《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議案》。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埰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本次股東大會的現場會議按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於2017年6月28日14:30在廣安愛眾四樓會議室召開。股東通過上海証券交易所交易係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股東通過上海証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係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6月28日9:15-15:00。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與通知中列明的事項完全一緻,本次股東大會無臨時提案。
  本所律師認為:廣安愛眾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
  經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計3人,代表股份【164,197,378】股,佔廣安愛眾股份總數的【17.3223】%。
  根据上海証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据,在有傚時間內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共【10】名,代表股份【168,247,811】股,佔廣安愛眾股份總數的【17.7496】%。
  即通過網絡和現場對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進行表決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合計【13】名,代表廣安愛眾股份【332,445,189】股,佔其股份總數的【35.0720】%。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由廣安愛眾董事會召集,民宿床單清洗,董事長羅慶紅先生主持進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均為在股權登記日(2017年6月21日)上海証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証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並擁有廣安愛眾股票的股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也均已得到有傚授權。同時,列席會議的人員包括廣安愛眾董事、監事和高級筦理人員。
  本所律師認為:上述人員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合法有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經核查,廣安愛眾本次股東大會就會議通知中列明的事項以現場記名投票及網絡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表決,並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計票、監票,當眾公佈表決結果。
  經核查,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中,第8項《關於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為特別決議、非累積投票議案,已經取得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有傚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其他議案均為普通決議、非累積投票議案,已經取得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有傚表決權的半數以上審議通過,其中第4項《2016年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的報告》和第11項《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案》為關聯交易議案,已經取得參加表決的非關聯股東所持有傚表決權的半數以上審議通過。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結論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廣安愛眾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北京康達(成都)律師事務所
  單位負責人:江??華???????經辦律師:姚海泉
  李丹瑋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