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4000元貨物被冒領 貨運公司賠千元_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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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網10月22日訊 (海都報見習記者 鄭莉 通訊員 張仁方 郭超雲)日前,福州市民張先生托運的價值4000元的貨物被人冒領走了,他向貨運公司索賠,對方認為這批貨不值那麼多錢。張先生托運又沒保價,無法舉証自己的貨值4000元。

  昨日,雙方在工商部門的調解下達成協議,貨運公司賠了1000元。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托運貨物應當保價,便於索求賠償,台中搬傢公司。而貨運公司應當認真核實提貨人,並嚴防客戶個人信息洩露。

  据了解,9月底,張先生在杭州一貨運公司托運了一批約550平方米的木皮到福州,10月18日,他去貨物托運公司福州站取貨時,卻被告知貨物已被他“朋友”取走了。而張先生並沒有委托任何人前來取貨。貨運公司出示了取貨記錄,顯示取貨人叫李某。据了解,此人出示了身份証給貨運公司做記錄,並向貨運公司報出了張先生的手機號。

  經向公安部門核實,取貨人出示的身份証是假的。昨日,張先生向鼓樓工商所投訴,向貨運公司提出全額賠償4000元。貨運公司認為貨不值該金額。張先生因當初沒有托運保價,無法舉証。

  工商部門認為,貨物被他人取走,貨運公司筦理失誤,應當承擔責任,而張先生未保價在先,應自行承擔部分損失。雙方最終達成協議,貨運公司賠償張先生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