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辦理“商轉公”時應要注意:
1.根据當年住房公積金可使用資金總額控制,商轉公貸款按輪侯原則辦理。
2.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
3.商轉公貸款後應為純住房公積金貸款。
4.原商業性購房貸款借款人已離異,經法院判決或裁定明確其房屋產權掃屬已不在原商業性。房貸款借款人名下的,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
5.商轉公貸款辦理過程中涉及的查房、擔保、評估等相關費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6.商轉公貸款應嚴格執行二套房政策,三套房停止轉貸。
7,
台中房屋貸款.未經中心審核、審批作出准予貸款的決定前自行結清貸款的不予辦理商轉公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