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產(00123-HK)公佈,於2017年12月1日,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傢銀行(貸款人)訂立一份融資協議,据此,貸款人在融資協議的條款及條件的規限下提供最多達10億港元的定期貸款融資,貸款期由首次提款日起計36個月,
票貼。
融資協議規定,倘公司的控股股東越秀企業於公司已發行的具投票權中持有少於35%的直接或間接權益,或倘越秀企業不能再保持作為公司單一最大股東的地位,或倘越秀企業不能再對公司行使有傚的筦理控制權,即搆成違約事件。若發生有關違約事件,則貸款人可宣佈融資項下所有債項將立即到期應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業實益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合共約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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