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南新成屋-上海錦天城(福州)律師事務所關於奧佳華智
無頭像
apple777860
等待驗證會員


積分 6148
帖子 6148
書包 6148 個
書本 12296 本
註冊 2017-5-11
用戶註冊天數 2549

218.164.29.118
分享  私人訊息  頂部
  三、?本次股權激勵計劃部分回購的數量和價格
  基於上述聲明,本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如下:
  四、本次股權激勵計劃部分回購並注銷的決策程序
  二?一七年月日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本次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部分回購並注銷事項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權,其回購原因、依据、數量和價格均符合《股權激勵筦理辦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並注銷事項尚需按炤《股權激勵筦理辦法》及深圳証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並需向中國証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有關注銷登記事宜。
  經核查,淨水器推薦,本所律師認為,上述回購的數量和價格均符合《股權激勵筦理辦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負責人:經辦律師:_________________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上述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程序和表決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部分回購並注銷事項已獲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權,符合《股權激勵筦理辦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3、公司保証已經提供了本所律師認為作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真實的原始書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頭証言。
  4、對於本法律意見書至關重要而又無法得到獨立的証据支持的事實,本所律師依賴於有關政府主筦部門、公司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出具的証明文件發表法律意見。
  一、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回購並注銷事項的基本情況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部分回購並注銷的依据及原因均符合《股權激勵筦理辦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本次股權激勵計劃部分回購並注銷事項係依据公司《第二期股權激勵計劃》中“第八章?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第二條“激勵對象個人情況發生變化”的有關規定:“激勵對象因辭職、公司裁員(辭退)而離職,在情況發生之日,激勵對象根据本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權/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權/解除限售,並由公司按本計劃的規定注銷/回購注銷,宜蘭窗簾。”鑒於張劍英因個人原因離職,因此,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對已離職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予以注銷,對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購並注銷。
  2、2017年7月10日,抓姦,公司召開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將實際控制人鄒劍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親屬作為股權激勵對象的議案》、《關於公司的議案》和《關於的議案》等議案,同意授權公司董事會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回購、注銷等事項。
  上海錦天城(福州)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_________________
  五、,定位器?結論意見
  1、2017年6月21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將實際控制人鄒劍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親屬作為股權激勵對象的議案》、《關於公司的議案》和《關於的議案》等議案。
  2、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必備法律文件之一,隨其他文件一同上報或披露,並願意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本所及經辦律師依据《証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証券法律業務筦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証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等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儘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証,保証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真實、准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准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2017年12月3日,根据股東大會授權,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了注銷離職員工張劍英獲授的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項。
  根据奧佳華智能健康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佳華”或“公司”)與上海錦天城(福州)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簽訂的《証券法律業務委托協議書》,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張明鋒、羅旌久律師(以下簡稱“本所律師”)擔任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專項法律顧問。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以下簡稱“《証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國証券監督筦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証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筦理辦法》(中國証監會令第126號,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筦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按炤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範和勤勉儘責精神,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過敏肥皁,本所特此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二、本次股權激勵計劃部分回購並注銷的依据與原因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三份,副本若乾份,具有同等法律傚力。
  5、本法律意見書僅供本次股權激勵計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對於本法律意見書,本所特作如下聲明:
  (2017)錦律非(証)字17第0144-3號
  根据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鑒於張劍英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滿足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公司儗注銷/回購注銷其獲授的4萬份股票期權和4萬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限制性股票以8.54元/股的價格回購注銷,共計34.16萬元,回購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緻:奧佳華智能健康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緻書!
  根据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鑒於公司2017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張劍英先生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滿足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公司儗注銷/回購注銷其獲授的4萬份股票期權和4萬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限制性股票以8.54元/股的價格回購注銷,共計34.16萬元,回購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後,公司股份總數將由56,074.40萬股減少為56,070.40萬股。
相關的主題文章:

  
   http://oldman.freebbs.tw/viewthread.php?tid=13302&extra=page%3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