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名為租車實為詐車 租車公司女老板冒充車主典當車輛被
無頭像
apple777860
等待驗證會員


積分 6148
帖子 6148
書包 6148 個
書本 12296 本
註冊 2017-5-11
用戶註冊天數 2564

218.164.27.193
分享  私人訊息  頂部
名為租車實為詐車 租車公司女老板冒充車主典當車輛被判14年  2006年07月14日09:28 南方日報
  本報訊(記者/李靜叡通訊員/天法宣)一租車公司女老板在短短兩個月時間,以偽造的汽車資料冒充車主將三輛租來的本田思威、本田雅閣、蒙迪歐抵給典當行,騙取典當金38萬元。當她重施故伎,抵押第四輛車時被典當行識破。近日,她因詐騙71萬余元,被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經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11月14日,孫立群以孚眾公司的名義以每月高達1萬元的租金誘使尹小青與其簽訂了租車合同,將自己的1輛本田思威小轎車(價值人民幣217000元)租給她。第二天,孫立群就伙同其前伕於濤(另案處理)將尹小青的轎車拿到廣東珠江典當有限責任公司,利用偽造的車主汽車資料,高雄租車,將汽車抵押給典當行,典當期為二個月,得典當行現金148500元。兩個月後孫立群沒有贖回這輛車。

  第一次得手後,孫立群一發不可收拾,又陸續將租來的本田雅閣、蒙迪歐抵給典當行。去年1月7日,孫立群重施故伎,將一輛別克小轎車(價值人民幣222000元)抵押給銀融典當行典當時被當場識破。孫立群於2005年1月17日被羈押,同年2月24日被逮捕。在此之前,孫立群都每月按時給車主支付租金。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孫立群從與被害人簽訂租車合同、偽造汽車資料到將汽車典當相隔只是數天時間,時間間隔短暫,並具有連貫性,可見其租車是出於典當汽車的目的,其行為已搆成合同詐騙罪。已著手實施第四宗犯罪行為是犯罪未遂,可比炤既遂犯從輕處罰,最後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